我院每年安排100万元经费扶持并奖励科技创新项目
院每年将安排100万元经费扶持并奖励科技创新项目。这是近日印发的《福建省地质测绘院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披露的信息。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谋创新,努力实现优势领域、关键技术有所突破、有所收获,才能在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创新工作,在软件研发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更好地推动我院向高技术转型、向高附加值转产、向高质量发展,院在年初就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拟定《福建省地质测绘院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职责、项目申请条件和立项、项目实施管理、经费管理和奖惩等,并征求各单位(部门)意见,经讨论修改后印发施行。
《办法》规定,科技创新项目经费按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列为科技创新的项目,项目预算及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加工费,和其他专项费用等,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使用,接受监督。科技创新项目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由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此外,科技创新项目还设置成果拓展奖励,经院组织参加各级科技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评选,按获奖等级给予项目组相应奖励。对申获国家发明专利的和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与学术论文获奖的也规定了相应奖励措施。
< 上一条省地矿局局长林文芳到我院调研指导